能源与机械学院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
综合教育学分必修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维护能源与机械学院正常的学生教学与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德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德州学院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楼长对宿舍卫生检查时,宿舍卫生成绩为B,宿舍每人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5分;宿舍卫生成绩为C,宿舍每人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10分;宿舍卫生成绩为D,宿舍每人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15分。
积累四个B/三个C/两个D,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录入学工系统。
第二条 学生公寓严禁私接、私拉电线,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吹风机、拉直板、烫发夹、加湿器等违章电器。违者没收违章电器,通报批评并扣除责任人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20分。对落实不到责任人的宿舍扣除全体成员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20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录入学工系统。
第三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做饭;严禁焚烧任何物品、燃放爆竹、点蜡烛等,违者没收违纪物品,通报批评并扣除责任人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20分。对落实不到责任人的宿舍扣除全体成员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20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录入学工系统。
第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严禁夜出晚归、夜不归宿。确有特殊原因晚归学生须向管理人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晚归者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10分。
累计3次晚归者;晚归且无正当理由又无理取闹与管理人员纠缠或发生争执者;无故夜不归宿者,扣除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20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录入学工系统。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存放垃圾以及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违者通报批评并扣除综
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20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录入学工系统。
第六条 正课及晚自习玩手机以及做其他与学习无关活动;睡觉;课堂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吵闹等扰乱教室纪律;穿拖鞋进入教室;代他人上课;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除综合教育必修学分10分,累计3次违纪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录入学工系统。
第七条 早操或院内、校内组织会议、学生会例会或活动期间迟到、早退、无故旷会,出现人名代签;在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出现早退或晚归(特殊情况除外);不请假或请假,不销假;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均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教育必修学分20分。
第八条 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扣除综合教育必修学分20分。情节严重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并录入学工系统。
第九条 违反学习纪律、无故旷课者通报批评,扣除综合教育必修学分20分。累计3次违纪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并录入学工系统。
第十条 教室打扫不合格,视学生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教育学分10分,学校对我院相关工作有量化考核的除外。
第十一条 携带早餐及其他餐饮类食品进入教室;视学生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教育学分必修部分10分,学校对我院相关工作有量化考核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教室违规用电(例如乱扯电线、使用热的快等违规电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教育学分2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并录入学工系统。
第十三条 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含文体活动),出现迟到、早退或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通报批评扣除综合教育必修学分10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含文体活动),时出现打架斗殴或对能源与机械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责任人综合教育学分20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政联席会,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录入学工系统。
申请加分流程
第十五条 对于综合教育必修学分扣除40分的学生,团总支(学生科)将下发综合教育学分警告书,根据《德州学院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综合教育必修学分扣除40分后将无法正常毕业。若想正常毕业,请持警告书到团总支(学生科)办公室领取工作任务。
处理问题学生规范流程
能源与机械学院在校生,如有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切实需要进行违纪处理的,请遵从以下流程操作。
第十六条 负责学生教育、管理、综合教育学分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供学生的纸质情况说明,说明上要有学生本人签字和班主任签字,送交能源与机械学院团总支(学生科),形成违纪处理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团总支(学生科)将书面报告报送能源与机械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处理意见,能源与机械学院团总支(学生科)出具相关处分决定。
学生违纪申诉流程
能源与机械学院处分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组织发展参考依据。能源与机械学院违纪学生,如对能源与机械学院处分存在异,请遵从以下流程操作。
第十八条 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能源与机械学院团总支(学生科)递交书面申请。申诉申请书应当注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及其违纪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
第十九条 团总支(学生科)自接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定并送达申诉人:
(一)申诉请求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二)申诉材料不齐备,要求申诉人在3日内补齐。
(三)申诉材料不齐备且在限期内未补齐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对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二十一 学生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委员会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审查学生申诉。申诉处理委员由能源与机械学院领导班子、团总支、辅导员以及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回避。与申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委员会委员;申诉人要求回避的委员会委员,经查应当回避的。
第二十三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召开调查会议,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给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等复查意见,报能源与机械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并将复查结论送达申诉人。
第二十四条以上处分均为能源与机械学院院内处分,学生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处分,按照学生处、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德州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能源与机械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学院能源与机械学院团总支(盖章)
2021年04月08日
德州学院能源与机械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2021年03月08日印发
附件1:能源与机械学院学生违纪记录单.docx
附件2:能源与机械学院学生综合教育学分警告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