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党总支(党委):
《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建工作质量,现就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生党支部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学科专业纵向设置,党员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
1.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学生党支部,从支部建设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需要出发,一般以“xx学院第一学生党支部”“xx学院第二学生党支部”命名,支部较多的依次顺延。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对党支部进行及时调整。
2.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
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出缺,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3.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超过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的年级或班级建立党小组,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确保党的组织覆盖到每个年级、班级等基本单元,党的工作覆盖到每名学生。
4.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三、主要职责
(一)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5.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提出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负责安排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
正的意见,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政审情况。
3.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评先树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办好宣传阵地。
四、发展党员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政治合格要求,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志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作为大学生党员政治合格的基本要求,切实抓好日常考察和政治审查,把一贯表现同在重大事件中的政治立场、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把学业成绩同参加集体活动、服务群众的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思想汇报、自我评价同党员、群众反映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情况。既不降格以求,也不求全责备,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群众测评票数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防止把入党动机不纯的人吸收到党内。
2.坚持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用好新生入学第一课、军训、主题团日和重要节日纪念活动等载体,推行在每个班级建立党章学习小组的做法,讲好党的故事,讲明入党要求,激发大学生入党热情。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大学生,学生党支部要在1个月内派人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对其追求政治进步给予肯定并提出期望。谈心谈话可由党支部负责人或支部其他正式党员负责,也可由学院党总支委员、组织员、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党员教师担任,条件合适的谈话人可直接担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考察了解后,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要充分听取团员意见,发挥集体把关作用,把师生认可的优秀团员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发展党员择优率。
3.加强日常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探索建立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通过上党课、参加培训、志愿服务、参与党组织相关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和考察。申请入党的大学生思想汇报要结合参加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和所见所闻,从具体事具体人入手,重点谈思想上的进步、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收获,不搞照搬拼凑,不简单要求次数、字数。要加强对学生新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让他们经受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的锻炼,懂规矩守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加大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要发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指导作用,落实从高中到大学、从大学到研究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学生党支部要把及早发现和培养好苗子摆上重要议程,确保大学一、二年级发展党员数占全校大学生发展党员数的比例不低于30%,防止出现低年级不发展、高年级扎堆发展的现象。
五、教育管理
1.认真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学生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3.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六、作用发挥
1.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党支部要担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学生、宣传学生、凝聚学生、服务学生的责任,在推进大学生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积极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示范者,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的争先者。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作出积极贡献。
七、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生党支部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学院党组织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确保工作全覆盖。学生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德州学院党支部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深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支部建设对标提升、进位升级。
2.强化条件保障。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每名党员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落实学生党支部建设活动经费,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计入工作量,原则上支部书记每年不低于60个课时,委员不低于30个课时,作为专项补贴予以发放。逐步落实学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从有党支部书记或党务工作者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的工作机制。
德州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