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使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高质量党建工作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德州学院党员积分管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项和加分项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项+加分项)。
(一)基础分项。
1.党员年度基础分值为60分。主要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组织观念、工作履职情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交纳党费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2.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必须完成的年度工作任务,如果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减相应分值。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严重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二)加分项
加分分值主要指党员在完成年度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如果对支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由支部根据规定给予增加的分值,主要表彰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履诺践诺和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
党员积分量化规定见附件1。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本分、加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二)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党支部计算党员每一单项的年度总积分(单项年度总积分=12个月的每一单项月度积分的总和),计算出党员的年度平均积分(年度平均积分=所有单项年度总积分之和/12),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平均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党员年度考核总分=党员年度量化积分平均分×70%+民主评议得分×30%计算,民主评议票得分算法(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0分)
党员基础得分在50分以上者,按年度考核总分排名确定优秀档次;基础分值在40-5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基础积分在30-40分且年度平均积分在60分以上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且基础分值低于30分的党员,年度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党支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3年09月